假設一位獨居的人士,如果以每日工作9小時、每月工作26日(4天休息日)來計算,最低工資大慨為月薪HK$7000。供養父母$1000、租金$2500、伙食費$2100($70x30日)、電話費$100、車費$500、雜費$300,合計HK$6000。餘下的HK$1000用來儲蓄、置衣購物或娛樂等可自由分配,敞若遇上一個月內有2-3位朋友結婚真係窮過洪七公 (超難過的說! 雙春兼潤月真係要轉電話先過到年)。千祈唔好生病,睇醫生的最低消費$180有3日藥。仲要上述租金等數據係估計而已,若稍稍超標又會減少可動用資金。然後賺取這應得及緊夠生活的薪酬,還要飽受歧視!
我不懂經濟學說,亦不懂計算最底工資對勞動市埸、生產力及GDP的影響,說到底,我只知這已經立了法而且在百物騰貴的香港,這些生活費可說是足襟見肘。鄙人覺得作為一個管理層,負責是平行勞資雙方的利益、磨合分歧以達到雙贏的局面。而不是一面倒偏向資方,不負責任的說: 『勞資雙方天生就是對立!』。加深分歧、制造恐慌,惟恐天下不亂!
加上政府的態度曖昧不定、言詞閃躲,亦似有為大商家護航之意! 經連日鑽研《勞工處推出的最底工資指引》分明教商家走法例的灰色地帶,總之只要每日1小時的午膳時間及休息日是無薪的話,工人仍然被剝削,隨時因加得減。而口口聲聲為勞工爭取權益的尊貴的議員們參與立法時,未有與勞工處未深思熟慮,考慮清楚月薪打工仔的處境便草草施行,工資最終可能因加得減!
愛你變成害死你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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